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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许可默示批准制度的不合理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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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确立了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的默示批准制度。这种制度的确立体现了便民原则,并且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作出是否延续许可的决定,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等。但是,默示批准制度并非如此合理:与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目的不一致,不一定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及公共利益,不利于对违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因此,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应以默示驳回为原则。
出处 《行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49-51,共3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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