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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应用问题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建言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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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是业主。基于合同行为而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继受者,必须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登记才能成为业主。已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预告登记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视为业主,已占有专有部分但未办理登记的继受者不是业主。应当区分业主和住户两个概念,赋予两者不同的权利义务。
作者 王利明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7,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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