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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原罪与政府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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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营企业原罪是部分民营企业或企业家曾经的违法或不道德行为。民营企业原罪的产生,有着中国特殊的历史与制度背景。面对这一棘手问题,政府应该进行分类指导与个案处理,在分类指导中,主要抓住法律与时间两个维度,对于应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原罪,在法律与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净财富的创造与交易费用这两个变量。政府对原罪的惩处要有一个合理的边界。
作者 吴金群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17-222,共6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6BZZ028)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沈联涛,肖耿,王沅.《区分“原罪”与产权纠纷的原则及制度:交易成本、财富创造与产权基础设施》,载《洪范评论》第2卷第1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同被引文献13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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