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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时会计处理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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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的会计核算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
作者 姚广
出处 《财会月刊(下)》 2009年第2期46-46,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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