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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撞伤路人 放羊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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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66岁的常先生在一次骑车时,被马路上的一只羊撞倒,造成八级伤残。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放羊人耿某赔偿11万余元损失。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9年第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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