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税利分流是深化改革的需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税利分流是进一步改革国家与国营企业分配关系,完善企业承包制的需要。我国的国企分配关系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但是无论是利改税或企业承包制都没能使大中型企业充分发挥其活力。原因是利改税在实践中存在下列不足:①大中型企业采用55%的比例税率加上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教育费附加,再征一道调节税,许多企业税负过重。②税前还贷使国家财政收入超前分配,同时,提取“两金”助长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失控和消费基金膨胀。这样一方面使国营大中型企业活不起来,另一方面使国家财政收入分散流失。与利改税相比,企业承包制确有自己的优势,但仍有其明显的局限性:
作者 赵秋鑫
出处 《吉林财贸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19-20,共2页
关键词 税收 利润 中国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