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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的性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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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吴国平、魏敏在《江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撰文认为,从性质上看,监护是法律赋予特定主体享有监护权利和承担监护义务的一种特殊职责,它兼具私法和公法双重色彩。监护的核心内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立法者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完全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能因监护行为而取得相应的利益,甚至借监护谋求自身利益。它是监护人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一种责任;同时,为了维护好被监护人的利益,履行好监护职责(义务),
出处 《新华文摘》 2009年第3期159-1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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