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比,修订后的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更加充分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权利,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这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律师法的修订,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何正确处理好修订后律师法在检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成为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39-39,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