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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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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民事抗诉理由得以规范;再审级别与期限的确定,也将使民事抗诉效率得到提高。但是对于民事执行监督问题,立法没有作出相应的回应。此前,呼声甚高的民事公诉、民事参诉以及民事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依然没有得到确认。
作者 冀永生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44-44,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杨建伟,鞠立梅,李卫东.山东即墨:民事检察监督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EB/OL].正义网,2008—10-7.
  • 2杨忠东,袁文辉.王莉.江西乐安:创新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取得成效[EB/OL].正义网,2007-10-19.
  • 3沈义.首届"民行检察·西部论坛"在渝举行[N].检察日报,2008-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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