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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学习期间应否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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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原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三树卫生院工作,2008年8月调至外地工作。在调动工作时发现,原单位没有为我缴纳2005年、2006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认为,这两年我脱产外出学习,单位没有支付工资,当然也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领导在我外出学习时曾表示,单位不支付工资但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现在他不承认了。我此间并未与卫生院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是在2008年8月14日调到外地的,执业医师证也是在2008年8月25日才变更到外地的。请问,该卫生院是否应当为我缴纳这两年的社会保险费?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09年第1期71-71,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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