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 1.将《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22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删除,共计删除27个十位商品编码。
出处 《中国皮革》 CAS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70-70,共1页 China Leather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