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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0.83天 还是21.75天——月计薪天数计算标准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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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付某到某监察大队投诉,称其2008年3月1日至3月13日在某酒家工作了13天后提出辞职。按照事先双方约定的月工资950元,该酒家给其结算的工资有误。
作者 王燕华
出处 《中国劳动保障》 2009年第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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