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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环保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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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许土梅受贿一案,经慈溪市法院开庭审理,于2008年10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许士梅因受贿18.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此,由慈溪市检察院办理的宁波地区首起环保系统贿赂窝案,
作者 孙瑞灼
出处 《中外企业文化》 2009年第2期24-24,共1页 Chinese & Foreign Corporate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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