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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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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通知,规定对外商独资银行当年新设立的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因总机构无法获得新设分支机构上上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的相关数据而未分配税金的,新设分支机构在次年上半年可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50-50,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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