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防止学生遭受学校和教师侵害的义务、防止未成年学生侵害他人的义务和防止学生遭受学校设施设备等外在环境或第三人侵害的义务。这三种义务分属于一般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但二者的理论基础、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及表现形态上有所不同。
出处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155-157,共3页
Journal of Xiangt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XJK06CGD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