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的御史台为专门的监察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御史监察百官、整饬吏治的职能维护了官僚机构正常而有效率地运作。唐代御史常态的职权运作突出地表现在二方面:一是监察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的健全与完善,御史职权行使有法可依;二是御史职权行使的科学合理性,加强对官僚行政体系的总枢纽即尚书六部的监察。
出处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224-227,共4页
Journal of Xiangt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