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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教师言行规范禁用“笨蛋、木头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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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后,教师或者学校不仅在行为上,即使在语言上,有歧视学生的情况,也将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关于《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第26条规定的“学校、教师不得有的行为”当中,新增了“歧视学生的行为和语言”一项内容。诸如“大笨蛋”、“拉拉嘴”、“木头脑袋”之类的语言将在禁用行列,对师德要求越来越严格。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9年第2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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