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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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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光泽县由政府统一买单,给村干部加“薪”。一是在村干部原有误工补贴、岗位津贴与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按照高于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20%和10%的标准分别给村主干和村“两委”其他干部补贴;二是按照5:3:2的比例标准,由县财政、乡(镇)和村集体出资.每年为村干部购买5000元的个人养老保险.村干部离任后按照2:3:5的比例标准.分别由县、乡(镇)、个人出资:三是在个人参加新农合基础上.
出处 《中国民政》 2009年第2期62-63,共2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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