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的立法、学理与现实的巨大落差提醒我们人权的某个层面已然被我们忽略;十七八世纪人权被提出的时候深思熟虑的圣哲们明确指出人们从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自从人权被人类所理解,人权的确不首先是法律上的权利或资格。《圣经》告诉我们:福气先于人权、高于人权;没有先存的福气,就没有后来的人权。人类的尊贵荣耀本质根源于造物主按照他的尊贵荣耀形象和样式创造我们,人类本质上的尊贵荣耀成为人权的终极根源,人权是出于上帝爱心的普遍恩惠。人要脱离内心贪恋的罪而成为一个自由的人需要救赎,所以人权需要救赎。真正构成对人权的最大威胁的是超政治、超经济的,就是人的罪,其中最大的就是贪婪,因此真正对人以及人权的解放就是要把人从罪恶本性的奴役之中解放出来,而这就是基督教所宣信的耶稣的救赎。
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6-37,共12页
Pacif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