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某一问题归类并宣示为安全保障问题为"安全保障化",不将某一问题作为安全保障问题为"去安全保障化"。"去安全保障化"是有益和有效的思考方式,因为它意味着以通常的政治轨道(民主主义+人权的程序)处理该问题,这是对立宪主义统制和法治的贯彻。《日本宪法》第9条第2项作为"去安全保障化"规定,不应当被修改。
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57-62,共6页
Pacif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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