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税制繁多、保有环节税负过轻,城乡、内外资房地产企业税收制度不统一,计税依据和税率设计不科学、不合理,税收征管辅助制度不健全,导致税负不公、重复课税以及税收流失。应对现行的涉及房地产方面的税种进行整合,取消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税种,合并税基重叠或有紧密关联的税种,将开发、交易环节过重的税收负担后移到房产保有阶段。建立一个以土地年租金为基础、物业税为先导、其他房地产税费为辅助的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租、税、费体系。同时,提升房地产税收的立法层次,并适度分权,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估价制度等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出处
《商业经济》
2009年第3期31-32,41,共3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