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律师法》对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作了较大的改动,对检察机关的自侦工作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因此,有必要通过比较新旧《律师法》关于涉及自侦工作部分的规定,分析新《律师法》对检察机关的自侦工作造成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检察机关应对挑战的策略。
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105-107,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