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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股份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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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人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了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生产责任制,农村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今后,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也必须从农村土地这个重要的生产资料上做文章,即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
作者 邢思若 张蕾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09年第2期61-61,共1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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