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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林业厅关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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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的办法(试行) 为了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激励和引导更多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丁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出处 《山西政报》 2009年第1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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