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说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 何爱群
出处 《中国无线电管理》 1998年第2期11-13,共3页 China Radio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