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法》规定的执行性、地方性事务和先行性三类标准,可以大体解决我国省、区、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行使空间问题。但在实践中,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却非常复杂。上海口岸综合管理地方立法的实际说明了这一点。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口岸城市,上海口岸在发展规模和水平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上海口岸综合管理亟需立法,该项立法存在着地方立法的空间,也包含着一些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交织的领域。通过讨论上海个案,可以提炼出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划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地方立法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特别授权立法配置的合理性以及地方立法能动与特色的重要性等问题与结论。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86-100,共15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