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爱的小保:
我愿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过完这个年,我就想自己创业当个小老板。你知道吗?在外企工作,虽然薪水颇丰但任务却很繁忙,经常得放弃体息日到公司加班。但公司还是比较“人文”,每次加班都按照规定在行政部门填写加班单,经领导批准后换取一张调休单,一年累积下来,我现在手上就有25天的休假权利没有得到兑现。我想问的是,我现在辞职,这25天的加班能否根据相关法律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那可是钱啊!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9年第1期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