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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元旦起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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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医疗保险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上杭县劳动保障局提交方案,经上杭县委常委扩大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参照新农合制度开始试行《上杭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平台模式进行管理,城乡居民均按每人每年筹资100元标准,各级政府补助80元。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9年第1期87-8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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