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现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不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其中“资产减值损失”的数额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始成本(或摊余成本)扣除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后与减值当期的公允价值之差;“资本公积”的数额等于应当予以转出的原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数额;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73-7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