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企业处理涉税事项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完整、准确地把握税法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如对技术开发项目中的固定资产处理,税法规定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设备单价在30万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性提足折旧;同时规定,技术开发项目必须经过科技行政部门立项。但实际中,许多单位将未经科技行政部门立项的项目中所购买的单价在30万元以下的设备也按一次性提足折旧处理。再如,对于基建项目已经投产但培训经费仍旧挂账事项的处理。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49-15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