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着法律规定相对分散、实用性差、权利主体范围过窄、保护范围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刑法保护作用不明显和损失赔偿缺乏惩罚赔偿金制度等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问题,可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增设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及通过修改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途径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8年第12期104-106,共3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