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是根据50年代初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而建立起来的,该条例只偏重待遇的补偿,而对工伤预防没有规定。所以说,直到1996年劳动部发布266号文件前,我国工伤预防工作基本上是空白状态。1996年国家劳动部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首次提出了“工伤保险要与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的要求。2003年5月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了“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规定,从立法上赋予了劳动保障部门搞好工伤预防的职能.
出处
《今日科苑》
2008年第22期85-85,共1页
Modern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