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是法律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神圣职责。但实践中,会计监督作用一直不尽人意。如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会计监督不力;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社会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经济警察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政府监督不健全等等。因此,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切实做好会计监督工作是当务之急。
出处
《今日科苑》
2008年第22期115-115,共1页
Modern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