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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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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法》规定: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用作出资的股权需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
出处 《IT经理世界》 2009年第3期18-18,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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