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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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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2月,国务院宣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出处 《城市住宅》 2009年第2期16-16,共1页 City &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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