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民间,33岁的赵明章被称为“东霸天”,手下尊称其为“领导”。以赵明章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东大营地区,用打砸砍杀等种种卑劣的手段,逐渐建立了自己的山头。
在平顶山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上,赵明章的累累罪行被概括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暴敛钱财、手段残忍。逞强斗狠。这样一个在当地民愤极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如何一步步发展起来并长时间持续犯罪的?透过那一米多高的案卷,解读背后那些鲜为人知的事件,无不令人感到惊骇与震撼。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9年第3期26-29,共4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