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均以出资创办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设立了一些以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开发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存在以下现象:一是投资者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二是从事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三是所从事的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全部或部分建设资金需由投融资机构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举债筹集;四是其会计核算均由委派会计实施;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2009年第2期79-80,共2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