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底内蒙古自治区被列入全国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省区后,采取了多项化债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明确债务化解范围,挤掉债务水分。各地严把债务化解时间和范围两道界限,对债权人和债务额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核实债权债务关系、挤掉债务水分。二是剥离上收债务,减少化债环节。各旗县将沉积在乡镇、村和中小学校的债务逐笔剥离并上划到旗县本级管理,旗县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减少债务化解环节。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6-7,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