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在我国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修订后的三个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条例及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有效保持这三个税种相关政策和征管措施之间的衔接。为了使读者全面、深入了解流转税三个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的具体内容,减少税收风险,本刊特别邀请财税专家对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政策解析。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7-8,共2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