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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中小学教师可否兼职的法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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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公立中小学教师不经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学校允许,在工作时间以内或业余时间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从事兼职工作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尽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但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趋势。本文试图从法理学的视角对这·现象与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作者 罗朝猛
出处 《中国教师》 2009年第1期26-28,共3页 Teacher’s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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