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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私分单位财产案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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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介绍 某G分公司位于西部某省B市,是由总部位于北京的某国有医药公司设立。赵某于2004年6月加入G分公司并被聘任为总经理,借助赵某在业内工作多年的人脉关系,G公司在当地迅速打开了市场。按照总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公司可以获得的业务费用(包括业务拓展费用和内部管理费用)按业务量的一定比例提取,由于G公司业务量较大,
作者 张国峰
机构地区 山西证券公司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09年第2期39-41,共3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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