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中国在君主专制的背景下形成、完善了三法司的中央司法体制。中国法制(包括司法)近代化以来,历经清末司法改革后的(法)部(大理)院分权;北洋时期大理院、平政院(肃政厅)、司法部并立;最终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成了司法院这一垄断所有司法审判权与准司法审判权的最高司法机关("一法司"),其权限与监察院(1943年后还有司法行政部)亦做严格区分。从三法司到司法院,我们的中央司法体制近代化/"西方化"/"理性化"了;但仔细观察制度变迁的历程,我们仍可发现传统的延续,中央司法体制的中国特色仍无法抹煞。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40-48,共9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