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简《二年律令》(《汉律》)与《唐律》两部法典在封建时代很有代表性,其中的和谐理念在体现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方面具有典型性。应该说,它们为汉唐时期"盛世"(如"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等)局面的出现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力和推动力。汉、唐是中国历史上两个比较强盛的王朝,也是中国封建时代相对和谐的两个历史时期,这种和谐局面的出现与封建统治者治国之策的相对开明、法律制度的相对宽和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93-100,共8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儒家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