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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受害群体的诉讼模式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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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团体诉讼是群体诉讼的类型之一,是为解决多数人纠纷而设的诉讼模式。尽管民事诉讼法还未规定团体诉讼,但我国其他部门法中已有团体代行诉权的规定,且团体诉讼模式在中国司法实践中作出了有益的尝试。消费者协会作为三鹿奶粉受害者代表提起团体诉讼可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便于群体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
作者 吴俐
机构地区 上海海事大学
出处 《商场现代化》 2009年第8期254-255,共2页
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群体诉讼原理论>(06FS0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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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73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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