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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良金融债权打包转让的“黑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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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国务院决定组建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口收购、管理、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这对迅速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金融债权的过程中,也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情况。致使部分资产被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损失。
作者 游冰峰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8-13,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6

  • 1《中国证券报》2006年9月21日.
  • 2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三十四条.
  • 3财政部财商字[1998]第277号文.
  • 4《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金融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 5国务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 6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 7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资产打包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 8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 9.财政部财金[2005]12《号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资产打包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
  • 10财政部[2005]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共引文献4

同被引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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