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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协议断绝关系 赡养义务仍需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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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退休干部张大姐今年77岁,育有一子一女。近年来,由于身患冠心病等多种病症,因医疗费与儿子多次发生矛盾。2007年10月21日,张老太与儿子又因医疗费大吵了一架,后达成书面协议:儿子一次性给付她医疗费、赡养费用共10000元,双方从此脱离母子关系,张大姐以后的生活费、医疗费及生老病死等均与儿子不再有任何关系。
出处 《天津支部生活》 2009年第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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