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产证券化主要依赖三个机制:资产组合机制、破产隔离机制和信用增级机制,其中,破产隔离机制是整个资产证券化流程的中心机制。特殊目的机构是为了实现资产的风险隔离而设立。目前的特殊目的机构设立模式主要有三种:信托型特殊目的机构、公司型特殊目的机构和有限合伙型特殊目的机构。在我国当前法律环境下,设立信托型特殊目的机构和国有独资公司型特殊目的机构是资产证券化初级阶段的明智选择。
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136-138,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