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目的是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的基础性问题,学界对其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但是学者们还未对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界定行政诉讼目的时,不乏将其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和行政诉讼的价值、功能、作用等概念相混淆,以至于在对此问题的认识上,形成了行政诉讼目的一元说、二元说、三元说,甚至多元说。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行政诉讼还难以胜任更多的目的,应将其目的定位在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上,而不应是其他。
出处
《兵团党校学报》
2009年第1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XPCC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