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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用工变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恶意“倒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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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我们6名女工是2004年6月进入某公司的,合同一年一签。2008年6月,公司考虑我们懂技术、有能力,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都必须继续留用。但基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能继续用工又能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与劳务派遣部门商定后,让我们进入劳务派遣部门,再由劳务派遣部门将我们派遣到公司上班。
出处 《法庭内外》 2009年第2期59-59,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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