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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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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废止实行了48年之久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生效。中国的9亿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出处 《中国报道》 2008年第12期68-68,共1页 China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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